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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在2004年联合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家具使用说明书》中,要求从2004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家具出售时必须具备《家具使用说明书》。
《家具使用说明编制基本要求》明确规定:说明书应将家具的品种、规格、型号、结构特征等,尤其甲醛释放量、木材含水量、力学性能等技术特性说明白,另外,说明书还要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家具开箱检查、安装调整、使用保养、搬运储存、故障分析等细节都要写得清清楚楚。
据悉,本着对企业和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同时引导各家具企业自觉使用《家具使用说明书》,省质监局近期将对省内各家具企业是否实施《说明书》事项随时进行抽查,今后,用户在购买家具时,凡是没有配备家具使用说明书的,或者说明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用户可以向质检部门举报,质监部门将进行查处。 省家协提醒广大会员企业:家具企业必须使用《家具使用说明书》
山东省家具协会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