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企业和示范商场活动的通知 |
|
www.sdf999.com 2005-12-23 13:11:00.0 |
山东省家具协会 鲁家协字[2005]第5号 关于推荐中国十八省、直辖市2006年家具 “诚信”企业和示范商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企业: 自2003年以来,北京、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山东、陕西、四川、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湖北、甘肃、福建、安徽、贵州和辽宁省家具协会研究决定,继续联合开展“中国十八省市家具诚信企业和示范商场”活动。为促进家具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全社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实的产品和周到满意的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国家“GB18584-2001”《室内装饰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十项强制性标准,推动我国家具产品国际化,保证家具行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引起了家具生产、经营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欢迎,也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认可。为此,应企业的要求、行业发展的需要,2006年将继续开展“中国十八省市家具诚信企业和示范商场”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参加范围及条件: 凡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家具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 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不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自觉维护行业和消费者利益。 2、 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真实的产地、生产单位、产品功能、等级、材质、产品质量及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检测合格报告、信誉卡及《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 3、 家具生产、经营单位要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自觉遵守产品“三包”责任规定。 4、 自愿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活动的组织程序: 1、 申报企业向省家协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于1月15日前报省家协,经协会审查合格后,再申报十八省市家具协会联合办公会议评审。 2、 荣获“诚信”企业、示范商场殊荣的单位,由十八省市家具协会联合颁发证书及奖牌,并于“3.15”期间,在十八省市具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公布宣传。 3、 本次活动所需评审、奖牌、证书及宣传费用6000元。复检企业费用5000元。 抄报: 省经贸委 省民政厅 省轻工集体联社 省轻工业办公室 抄送:各地市家协 各位副理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