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法
时间:2014-12-09 14:10来源:中国家具协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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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具协会作为全国性行业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全行业健康、持续、繁荣发展,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环节,中国家具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应当积极贯彻和执行本办法,并且,中国家具协会倡议所有国内家具行业相关企业共同贯彻和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中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注册商标等。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三条 中国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坚持企业自律、保护为主、反对抄袭、协会参与、协商解决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家具行业应共同努力是以下目标:
(一)建立健全统一、高效、有执行力的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制度,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保护家具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协助政府、会员、社团处理家具行业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投诉机制;
(三)维护家具行业整体利益,提高行业整体声誉,营造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市场氛围,努力实现中国创造;
(四)促进行业现代化建设和转型升级,提升全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家具行业知识产权相关人才队伍的建设;
(五)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工作,提升和加强中国家具行业知识产权在国际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协调处理家具行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六)加大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营造健康展会环境;
(七)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观;
(八)在行业内开展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类活动。
(一)对产品的材料、工艺、设计、功能等方面的发明、创造;
(二)以原创设计参与国际家具、设计展或相关比赛;
(三)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或行业整体利益;
(四)独立或与政府、协会等国内外组织或企业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活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或直接抄袭、仿冒权利人已经取得专利权的产品外观设计、功能设计、商标等的行为;
(二)公开销售、展出仿冒产品或使用他人的设计创意、商标,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任何组织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其鼓励表彰:
(一)产品设计或功能获得被广泛认可的国际知名设计创新类大奖或由中国家具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设计创新类大奖的;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方面获得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