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的文件精神,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技术或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省经信委确定开展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建设制造强省为根本任务,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提升我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主要是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坚持培育与提升相结合。既要重视单项冠军企业的巩固提升,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也要重视发现和培育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引导和支持其创新发展为新的单项冠军企业。
3.坚持示范引领与总结推广相结合。筛选并公布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注重总结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推广。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总结提升1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巩固和提升企业全球市场地位,技术水平进一步跃升,经营业绩持续提升;总结推广一批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引领和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
二、主要条件
申请企业的条件为: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细分产品按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第6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且全省第一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高于同期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全球性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发展领域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的推荐工作,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可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推荐工作。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并编制《培育提升方案》(参考附件2),明确今后3-5年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遴选并推荐企业,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申请书、培育提升方案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
(二)论证公告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论证,对通过论证的企业,网上公示其企业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三)培育提升
公布的单项冠军企业要按照《培育提升方案》,部署落实和组织实施培育提升工作,要围绕细分市场进一步做专、做精、做强,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自主品牌,全面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组织企业开展同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标活动,瞄准标杆企业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向标杆企业看齐。组织专家开展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活动。
(四)动态管理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单项冠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企业在落实完成《培育提升方案》各项任务、自评达到示范企业要求后提出评估申请。申请评估的企业须填写《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报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填写评价意见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程序撤销相关公告,对达到要求的企业,公告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对单项冠军企业申报省级有关技术创新项目、重大专项、节能减排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标杆的,予以优先支持。加强对企业的跟踪,分析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促进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开展总结示范。加强对单项冠军企业的跟踪管理,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每年选择一批典型经验,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总结归纳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的成功经验,组织企业学习交流。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省级行业协会要做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单项冠军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建立工作阶段性总结和监督检查制度。鼓励地方对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提供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服务,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