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春节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0-02-05 12:58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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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春节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春节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山东省春节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Ⅰ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春节上班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1.压实防控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靠前指挥,党政班子成员到岗到位、分工负责,充分调动一切必要的力量和资源,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本地区扩散蔓延。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部门单位责任,在做好疫情内部防控的同时,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扎实履职,基层党组织要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引导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不得缓报、瞒报、漏报,不得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大局。
2.健全防控体系。疫情防控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坚决服从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完善方案预案和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要逐级完善疫情防控架构,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和城市社区街道的疫情防控网络,把摸排核查、隔离留观、集中收治等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小落到位。
3.做好集中收治。把患者救治放在首位,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四集中”要求,所有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一律在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对我省169家定点医院和20家后备医院,调配精干医护人员,备齐备全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相关物资。充分发挥中西医特色优势,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科学制定诊疗方案,将重型、危重型病例集中到综合能力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及时推广救治重症病人的有效做法,尽最大努力提高治愈率、避免死亡病例发生。高度重视儿童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市要在现有市级定点医院中指定1所儿童定点医院,设置儿童救治病区,集中收治辖区内患儿。严格把握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病例严禁提前解除隔离出院或转至其他科室治疗。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强化医护人员保护,确保医务人员健康安全。
4.严防疫情输入。加强重点场所监控,各市要在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口、服务区等重要关口一律设置监测点和临时留观点,详细了解来鲁人员的旅行史、接触史以及后续行程,逐一做好登记,并将拟由山东口岸出境人员信息和具体行程安排通报济南海关、青岛海关;对体温检测异常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该留观的留观。加大环鲁防控圈查验力度,对外地来鲁车辆及司乘人员积极劝返,对不听劝返的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如存在承担紧急任务、运输物资以及其他确需入鲁情况,对进入车辆及物资一律进行严格杀菌消毒,对司乘人员一律进行严格体温检测并视情作相应处理,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全部停运,11处环京公安检查站全部启动查控勤务。
5.全面摸排核查。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由各市组织对辖区内外来人员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落实网格化管理、“零报告”制度,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摸清潜在传染源底数,全面建立可疑症状人员台账,并逐级汇总上报。凡回乡人员,要逐人如实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凡有疫情较重地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都要进行居家隔离、原则上不得外出;凡与疫情较重地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都要逐一进行登记;凡发现有不适症状的,都要及时进行医学观察;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都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进行科学分析,合理扩大排查范围。对涉及个人的有关资料信息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切实保护个人隐私。
6.加强重点群体管控。对前期从疫情较重地区来鲁人员、本籍出省返回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由各市组织逐一排查,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表”要求,动态更新人员状态信息,一律按社区防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要进行每日随访,严格健康管理,隔离满14天且体温检测正常、无其他可疑症状的,由村(社区)防控小组确定解除隔离。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湖北来鲁人员遇到的困难,热心服务、体现友好、杜绝歧视。对全省所有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由市、县(市、区)科学设定若干隔离点,按照“定点集中、单间隔离”原则进行医学观察,并做好安全防护、生活保障、家属安抚以及守卫看护等工作;密切接触者应追踪至与病例发病前3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3天内有密切接触的所有人员。密切接触者及无症状感染者进驻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时,要实行一人一车转运,并按要求做好人员防护、车辆消毒等工作。严格执行医学观察措施,对发现的有发热等症状者、检测阳性者应及时转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医学检测阴性者与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触后满14天方可解除隔离。
7.强化疫情监测。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密切跟踪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流行趋势和毒株变异情况,定期开展疫情动态分析和风险评估,超前研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密切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其专家指导组的沟通联系,积极寻求技术支持,强化对全省疫情防控的科学指导。认真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准确把握病例诊断标准和重症病例筛查标准,增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的预警意识。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定点医院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提升病例诊断和高危人群筛查“一锤定音”的能力。统筹人口、通讯、交通等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综合统计,科学判断疾病传播轨迹,为精准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8.加强科研攻关。集中力量和资金,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有关高等院校、企业等,共同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发病机制、临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及其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推动相关数据和病例资料的开放共享,着重在疫苗研发、快速诊断试剂、药物筛选、中西医治疗技术、防护产品及装备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注重科研攻关与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发挥传统医学优势,强化利用中医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和救治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和能力。
9.规范疫点处置。对发生病例的地区,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划定为疫点,按要求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观察、标本采集、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如果出现社区传播疫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确定疫区。对划定为疫点和疫区的社区,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封锁、限制人员进出和人员聚集等措施,不得关闭消防、逃生通道。加强聚集性疫情调查与处置,病例发病前居住地、发病后活动地点、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都要迅速开展疫情可能波及场所的卫生学处理,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锁定并隔离密切接触者。
10.规范医疗机构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独立区域设置有明显标识的发热门诊和观察室,建立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快速诊疗通道。发热门诊要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分设患者专用出入口和工作人员通道,分设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出入口,规范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保持场所良好通风。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执行好发热患者接诊、筛查流程,落实发热患者登记报告制度,做好流行病学史记录。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措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严防医源性传播。用好互联网医院等信息化平台,引导群众通过网上咨询完成初筛,减轻门诊压力和交叉感染风险。严格落实分散接诊、集中收治,各类医疗机构决不能拒收发热患者。
11.防止人群聚集。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所有公众聚集性活动,已审批的活动全部取消,疫情解除前一律不再审批。景区、影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收费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全部停止开放,各类商业培训机构等停止营运。引导群众取消各类饭店聚会、家庭聚会及其他小规模聚集活动,对婚丧嫁娶活动进行延期、简化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暂时关闭各地农村集贸市场,各类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等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顾客聚集,各类学校不得举办师生聚集性活动。各地可根据需要依法暂停旅行组团。各单位暂停聚集性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倡导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实行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各类行政服务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采取多种方式做到“不见面”审批、提供经办服务。
12.强化基层防控。加强对基层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防控网格化管理,坚决守住农村和城市社区第一道防线。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小组长、楼栋长的作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覆盖到户、落实到人。加强老旧开放小区、沿国道省道农村的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和外出人员登记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设置检查点和监测哨,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坚决堵住疫病向社区、农村输入的渠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门禁管理,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逐一排查,对有相关症状人员视情劝返或隔离留观。加强对一线防控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科学安全开展工作。
13.加强消杀防疫。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加强对汽车、火车、飞机、轮船、地铁、公交、城际轨道等交通工具,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持续强化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办公场所、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对电梯、走廊、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随时进行消杀,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垃圾、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和及时清运,设置专门口罩回收桶,防止二次污染。
14.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加强野生动物交易管理,在全国疫情解除前,对各饲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一律实施封控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相关交易市场一律暂时关闭。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及时开展野生动物园、人工繁育场所疾病监测,规范处理病死动物,暂停野生动物展演活动。
15.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在疫情应急防控期间,暂时停止在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严格活禽调入调出的检疫、监控、监测。严禁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畜禽的产品。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所购畜禽产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并能溯源。
16.保障医疗物资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理口罩(医用N95口罩)、医用防护面罩、医用护目镜等防护物资以及药品供应,实行国家调度体系下的省级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资源、统一力量、统一生产、统一调配、统一供应,确保中央统一调配,确保前线医务人员需要,确保省内医务工作者和特殊岗位人员需求,确保市场供应,坚决把救治资源集中到抗击疫情第一线。根据疫情应急处理需要,各级领导小组在服从上级领导小组组织调度基础上,依法有权紧急征用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采取定期投放、限量购买等措施,保证普通群众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需求。积极帮助重点生产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物资调运、电力保障等实际困难,引导企业开足马力提高产能、增加供给。任何地区、企业、个人不得哄抢、截留、囤积重要疫情防控物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17.规范捐赠物资使用。对国际国内组织或个人捐助的物资,除捐赠者明确指明用途外,应全部用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重点部门,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与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线单位。强化捐赠物资的统筹接收、调配和运输,省级募集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分配方案,省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调拨使用;各市募集的,由各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分配方案,报省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各市统一调拨使用。分配方案每3天制定一次,做到快结快清。对于疫情捐赠款物,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一律不得收取手续费、管理费,把每一分钱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做好检查工作,严肃查处骗取、挪用、非法侵占等行为,确保接收、支出和使用全过程透明、公开、有序。
18.做好市场保供稳价。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强化源头供给,组织好农业生产特别是蔬菜生产,加强猪肉生产供应,加大家禽、牛羊等畜产品消费引导宣传,有效增加替代供给。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储备肉及储备菜。抓好商贸流通,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供求重大变化,积极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对接,加强货源组织,确保商场、超市、便利店补货及时。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加大对医疗防护产品及居民日用品的价格巡查力度,高度重视并快速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向社会曝光。
19.有序组织返岗返校。全力做好春节后返程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员流入地和流出地的防控责任。针对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的返程群体,交通运输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接信息,统筹加大运力投入。积极提倡自驾、拼车、包车出行、企业组织车辆到目的地接回等返程方式,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统一制定运送方案,确保直达目的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目前人在湖北、工作或求学地为山东的人员,要根据规定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山东,已返回的要严格隔离观察14天。企业开工时间由企业结合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假期外出人员统计梳理,及时汇总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凡去过疫情较重地区的须在家进行自我隔离观察。严格执行学校延迟开学规定,错峰安排返校时间,适时分学校、分地区、分批次向离校学生发布返校通知。对集中返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车辆统一接站。
20.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确保公路交通不中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中断、群众生产生活物资不中断。密切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并做好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科学安排民航班次、铁路车次,避免旅客滞留。优化完善查控流程,采取提前分流、源头检测、信息化查控等方法,减少重复检测,提高通行效率。严禁封闭高速公路主线和进入市县城区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严禁擅自堵路断路、设置硬性隔离等行为,除正常防疫测温等必要的查验外,严禁在省内各地间设置人员、车辆流动限制,对执意不听劝阻的坚决依法处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交通管制的,须经市级政府批准,报省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路面巡逻力度,对非法阻滞运输车辆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疏导,保障道路畅通。全面落实通行证管理制度,高速出口设立应急运输专用通道,对持证车辆一律免检放行。做好应急处置,建立省际交通指挥协调机制,落实恶劣天气、交通拥堵、临时交通管制等应急联动措施,确保安全顺畅通行。
21.强化一线人员关心关爱。加大对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层干部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做好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落实医护人员相应待遇,合理安排轮班值守,通过征集周边符合条件的宾馆等措施落实休息场所,保障饮水、就餐等日常生活需要,不搞疲劳战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坚守岗位未能休假人员,应及时调休或适当补偿。对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家庭给予更多关心,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
22.严格信息发布。严格规范信息报送和发布程序,统一信息报送途径和口径,及时、科学、规范、准确发布疫情信息,通报疫情防控工作举措、最新进展及成效,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发出各类倡议号召。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释疑解惑,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市、各县(市、区)之间信息沟通。对涉及疫情防范应对的重大决策、重大变化、敏感信息等,既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又坚持一个声音、一个口径,杜绝擅自发声、胡乱发声,坚决防止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返乡人员基本信息等个人资料泄露。
23.加强宣传引导。研究完善宣传引导方案,突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宣传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要求采取的系列措施,宣传各级各部门的有效做法,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感人事迹、正面典型,坚定全社会决心和信心。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深入开展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避免不必要的医院活动,尽量选择互联网医院就医,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加大全媒体传播力度,加强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协同发声,尤其发挥移动端传播优势,积极运用短视频、直播、H5、图表、海报等形式,利用各类平台扩大影响。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工作的不同阶段,科学设置宣传议题,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方式,不断增强正面舆论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引导力、公信力。继续做好多语种疫情防控宣传,用好在鲁外国人疫情防控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在鲁外国友人关切。加强舆情监测、舆情分析和风险评估,对恶意造谣传谣和发布不实信息的、对恶意造谣传谣特别是借机攻击我国政治制度的,迅速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4.强化社会动员。动员各级各方面强化自我防护,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打一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户外大屏、公共交通工具、移动电视、村村响农村广播站等各种形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优化社会服务,强化职工管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疫情较重地区提供援助支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防护技能、服务技能培训,配备必要防护设备、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志愿者健康安全。
25.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落实中央出台的疫情防控财税金融措施,合理调度资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各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从速拨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大宗紧缺防控物资由省里统一采购,简化程序,必要时可后补手续。加大定点医院的医保保障力度,及时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做好应急物资生产及生产企业的资金保障,对国家统一调出的医疗防护用品,由省财政直接同生产企业及时结算。
26.加强权益保障。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及临床必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施同等医保政策。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依法完善政策措施,着力保障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等隔离人员相关待遇,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保持劳资关系稳定,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27.完善奖惩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对漏报瞒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法严格追责、严肃查处。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这场严峻斗争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把干部表现作为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注意发现重用关键时刻冲得上、顶得住、敢担当、勇作为的干部,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严肃批评或者予以调整。对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及时总结表彰,凝聚强大正能量,营造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浓厚氛围。
28.稳控经济运行。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加强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度,在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努力实现市场供应不断档、生产企业不滞销。大力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对已开工的,能复工的要尽快复工;对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抓紧组织开工;对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积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重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对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9.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面管控,特别是公安等政法机关要靠上工作,对重点地区提升勤务等级,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安保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强化治安管控和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和医护人员合法权益。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要组织精兵强将快侦快破,凡是对疫情隐瞒不报者、造谣生事者、不遵守防控要求者、制售假劣医药产品者、借机谋取非法利益者、扰乱社会秩序者,一律严查严处、决不姑息,并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0.服务防控大局。发挥好首都“南大门”防护作用,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严格隔离、管控到位,严防外流。发挥制造业大省优势,鼓励支持相关生产企业加大生产力度,服务保障全国疫情防控大局所需。发挥农业大省优势,继续加大蔬菜、粮油、肉类等对外供应,保障北京、湖北等重点地区吃上新鲜蔬菜和食物。调集优质资源力量,抽调政治过硬、技术优良的医护人员,积极支援疫情重地。根据统一安排,随时做好派出医疗队的准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