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研发机构是创新要素的聚集地、科技创新的策源地,更是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第一场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制造业科技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鲁工信技〔2021〕242号)和《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
(一)认定条件: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条件按照《工作指南》规定执行。
(二)培育条件:
1.企业具有自建研发机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企业目前获得的有效自主授权专利不少于5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3.202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30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认定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按要求编写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二)申报培育企业填报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三)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应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省属及中央驻鲁企业按属地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公示认定和入库培育。经专家综合审查论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对符合培育条件的纳入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库。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于6月6日前报送推荐文件、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PDF版刻光盘一份),汇总表Excel版发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2号济南国际创新设计产业园A座2023室(邮编25000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0531-51782609,51782610
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0531-86902744
电子邮箱:cjh20141205@163.com
附件:1.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docx
3.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xlsx
4.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