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具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时间:2020-06-18 11:03来源:山东省家具协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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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家具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我省行业协会的新闻发布行为,推进行业协会工作的公开透明,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运行,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行业协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供我省行业协会(包括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联合会、促进会等)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时参考使用。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原则
第三条 行业协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行业协会新闻发布应当遵循客观、及时、准确为原则。
第五条 民主自治原则。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应当遵循行业协会治理的民主自治原则,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 效能原则。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应当根据行业和协会特点,做到人员精干、运转顺畅、服务有效。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标准及职责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行业和行业协会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的协会领导(秘书长以上)担任,承担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协会秘书处协助其工作。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二)解读政策。通过新闻发布,围绕本行业协会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本行业和行业协会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说明。
(三)答疑解惑。通过新闻发布,对本行业协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告知、分析和明确。
(四)传递信息。通过新闻发布,尤其是对突发的本行业公共危机事件,及时披露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本行业协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
(二)本行业发生的重大事项、社会热点问题,及本行业协会的态度、处理意见。
(三)本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定时定点进行新闻发布,或根据本行业协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新闻发布。
(二)新闻通气会。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事项或活动,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三)记者招待会。通过招待会形式召集有关媒体,发言人就当前媒体所关心的本行业热点、焦点问题,集中回答记者提问,解疑释惑。
(四)发布新闻通告。本行业协会工作动态、行业突发事件等时效性强的信息,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供新闻通告,经新闻发言人并协会领导审核后,提供给主要新闻媒体,同事将新闻通告在协会官方网站和行业媒体上刊载。
第五章 行业协会新闻发布的程序和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行业协会秘书处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编制和发布计划和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报请协会会长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
(二)前期准备。行业协会秘书处着手安排发布事宜,包括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口径,通知新闻媒体。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词、新闻通告和答问参考,由有关企业单位和协会会员提供相关材料,秘书处汇总审核,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的相关材料报请协会会长审定。
(三)按照发布计划进行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并报请协会会长同意邀请或指定相关分支机构与办事机构领导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
(四)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后,秘书处根据记者的需要,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秘书处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五)新闻发布后评估。秘书处负责同级到会媒体记者情况;了解媒体报道情况;了解媒体报道以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针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行业协会统一领导、秘书长分工负责、各会员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分工机制。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由行业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负责提出每次新闻发布活动的总体方案,各单位提供发布内容及新闻信息资料,重大宣传主题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会员单位要及时通知木实处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行业协会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
(四)协同配合机制。行业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为新闻发言人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掌握重大时间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未经授权,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本行业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四条 新闻发言人外出期间,应制定合适人员代行职责。
附 则
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可依据本指引,对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协会内部治理的组成部分进行年度评估。对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有突出表现的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供行业协会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