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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S·名家讲坛】葛思聪丨国际贸易救济趋势与企业利益维护

时间:2024-02-04 09:44来源:山东省家具协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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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葛思聪

 

01

反倾销调查规则及应诉决策

        家具板材企业都经历过贸易救济调查或通过培训研讨等方式接触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是持续存在的,只是各国调查方法和尺度不同。随着国际贸易形势不断发展,各个国家调查工具越来越多元化,比如,美国商务部推出的反规避调查和美国海关的反逃税调查,各国海关也有相应的征税执法及监管手段,这提示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要了解可能面对的调查方式,提前规划企业发展,做好事前合规准备,做到应诉合规,为调查争取更多主动权。

        通过已有的与家居行业和上游企业相关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可以看到美国、加拿大和欧盟是最主要的调查国别,反倾销调查是调查国在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倾行为时,用被调查国出口价与他找到正常价比较,如出口价高于正常价,企业不存在倾销,反之为倾销。什么是正常价值,不同国家调查方法和体制有所区别,比如加拿大,承认中国企业的正常价值有两个方式,一是取内销价格,国内市场卖多少钱,国外市场也应该卖多少钱。二是企业只做外销,用账面成本核定一个正常价值,加拿大既承认内销,也承认企业账面成本。而美国和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会采用完全替代方式,不承认企业账面成本,找一个替代国的价格去核定正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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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规则上也有细致差异,美国和欧盟会进行抽样检查,而加拿大是所有企业都调查。最终征税时,美国是先缴保证金,再通过规律年度复审制度去核定关税。欧盟是一锤子买卖,做一次,测算一个幅度,以后都用这个税率进口。加拿大采用另外一套方式,一方面计算一个倾销幅度,另一方面给每个产品正常价值,不能低于正常价值去销售。不同国别的调查方法和尺度有很大的差异,在应对贸易救济调查时,企业家一定要了解不同国别的调查方法和规则。

02

产业损害调查规则及应对

        产业损害调查跟反倾销调查是并行的,反倾销调查是调查企业有没有倾销行为,产业损害调查是判断国内产业有没有受到损害以及损害和倾销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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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不同,这两种调查更多是合资企业单打独斗,某几个存量比较大的企业单独进行应诉,但产业损害调查是整个行业抱团应诉的过程,如果美国认定产业无损害,整个行业都不需要征税。从美国所有产业无损害的案件,可以看到产业损害对抗性较强,要争取无损害结果需要付出很多。我们代理的中国企业在多米尼加投资做铝型材的企业,在45天内向ITC提出抗辩意见,初裁时认定多米尼加整个行业对美国不构成产业损害。产业损害是一条大家抱团应对调查之路,是有成功经验和成功先例可寻的方法。

03

贸易救济征税与海关执法实务

        美国商务部和欧盟欧委会及加拿大CBSA都是贸易救济调查机关,而海关是贸易救济执法机关,对于海关调查也要重视,海关调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向进口商和公司索要资料时海关已对公司展开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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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受到美国调查最多,以美国为例,美国报关制度和清关制度非常特别,他是先放行,后清关,根据不同货物状态,美国海关在300天内对货物进行调查,发放CF28表格,企业或进口商收到CF28表格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这是美国海关有可能会启动调查的信号。如果做美国业务,美国海关会有ACE进口状态监管的系统,推荐企业去申请这个系统,这样所有进口状态都可以实时监控。

04

贸易救济及跨境投资合规案例

        同样是面对贸易救济调查,有的企业应对结果好,有的不好,贸易救济类似于一次审计,需要大量财务数据支撑,这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数据保存是非常大的考验。与其不断应对贸易救济调查,不如把应诉的合规工作提前,把在应诉中需要花大量时间去整理的证据提前准备好,这对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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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企业在应对贸易救济后,会选择跨境投资,比如,光伏企业有一定的投资水平,一旦通过反规避调查把他纳入到征税里面,整个投资就失效了,所以企业去东南亚和墨西哥进行投资,除考察地理条件、人工条件等,一定要把反规避的合规,贸易救济征税合规考虑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