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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木家具有害物质限量》国标介绍

时间:2008-10-09 15:54来源:山东省家具协会 点击:

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已于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使木家具的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室内装饰装修公司以及质量监督检验单位能够认真领会和准确掌握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以便能正确地贯彻执行本标准,对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作必要的说明。

  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概况

  木家具是一个大类家具品种,

其产品很多,生产木家具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也很多,基本上涉及到林业、化工、金属、纺织等领域,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大致主要归纳以下几类。

  1.游离甲醛

  甲醛(分子式CH2O)水溶液又称福尔马林,甲醛是一种易挥发的物质,当空气中含有少量游离甲醛时会引起眼睛刺痛,并有流泪症状。甲醛浓度升高时,人会感到咽喉痛痒,鼻痛、胸闷、咳嗽、呼吸困难、软弱无力和头痛等症状。长期工作或生活在高浓度甲醛环境中,人会慢性中毒并可导致消化系统障碍,视力障碍,甚至神经麻痹、呼吸道粘膜及眼睛结膜溃烂。

  木家具中产生的游离甲醛主要释放源来自于三个方面:①人造板材,目前主要有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等,一般作为家具的基材,当然也包括饰面人造板。②部分胶粘剂中含有游离甲醛。③木家具中部分的部件端面没有封边处理和剖件中有部分安装连接孔,这些部位容易释放游离甲醛。

  人造板(包括饰面人造板)制造中,大量使用脲醛酚醛等合成树脂作为胶粘剂,由于脲醛树脂本身具有良好的水溶性、价格低廉、固化速度快、胶合强度高,贮存稳定性好,被广泛应用于人造板的加工生产。

  脲醛树脂是尿素和甲醛的缩合物,在生产人造板或加工贴面热压时,预缩合成的脲醛树脂在固化剂和热的作用下网状化,即固化。热压结束后,在人造板内仍残留少量的游离甲醛,人造板中在固化时未网状结构的线性树脂,以及部分固化的树脂在一定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仍会分解成游离甲醛。这些游离甲醛在家具使用过程中会继续不断地散发出来,造成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

  2.可溶性铅、镉、铬、汞等重金属元素

  铅、镉、铬和汞是常见的有毒物质,这些可溶物质对人体有明显的危害。尤其是铅能损害人体神经、造血和生殖系统,对儿童青少年危害很大,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和智力发展,因此铅等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已经成为世界性关注热点和发展趋势。长期吸入镉尘可损害肾或肺功能。长期接触铬化合物所引起皮炎湿诊。慢性汞中毒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

  木家具产品中的可溶性重金属主要来自于产品表面色漆涂层膜中,特别是部分彩色涂料家具中,儿童家具占有一定比例,其涂层主要是涂料的着色颜料,如红丹、铅、铬黄、铅白等。此外,由于无机颜料通常是从天然矿物质提炼并经过一系列化学物理反应制成,难免夹带微量的重金属。

  木家具的有毒重金属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在家具使用过程中与人体长期接触,其可溶物质被吸收后将对人体造成危害。

  以上木家具中的有害物质则是主要部分,还有其它方面,如纺织面料、衬垫料、塑料、皮革中也有部分有害物质,随着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将会进一步补充和提高。   二、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本次制定的GB 18584-2001国家标准中,针对木家具产品中的主要有害物质限量有两项要求,当然木家具中有害物质与相关标准如人造板、木器涂料和胶粘剂有着密切的关系,现将国家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内容介绍如下。

  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主要以国内外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木家具实际情况而制定了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技术要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GB18584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范围适用于室内(是指民用住宅、办公楼、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等场所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

产品主要是指以木质材料为主的木制卧房家具、木制办公家具、木制餐桌餐椅、厨房家具、木制框和其它木制类家具。

  四、检验规则

  本标准的第6章内容要求详细规定了检验项目性质、检验周期、检验结果判定、检验复验和检验报告的内容。但需要补充的是,在各类木家具的产品质量型式检验时一般应包括本标准的规定要求项目,有利于对家具产品的综合全面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