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零件分选标准
标准编号:XJQBCa001—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木零件或木材在加工过程中的材质要求和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横切、纵切、拼板、平刨、压刨等工序。
本标准是产品设计、生产作业及过程检验的依据。
2 标准内容
2.1 技术要求
2.1.1 木材含水率要求
生产前的板材含水率应控制在9%以内。
成品零部件(白身)含水率因控制在10%内。
成品油漆后含水率应控制在12%。
采用L606型湿度计测量含水率时,因该种湿度计的读表数与实际含水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采用L606型湿度计测量的读表数可按表2.1.1的规定确定。
表2.1.1 木材含水率各工序要求
含水率要求 材料名称 生产前(≤%) 白身部件(≤%) 油漆后(≤%) 备注 所示数据均为L606型湿度计读表数
桦木 9 10 12
椴木 9 10 12
楸木 8 9 11
枫木 10 11 13
水曲柳 10 11 13
橡木 12 14 16
柞木 11 12 14
樱桃木 9 10 12
橡胶木 11 12 14
赤杨木 9 10 12
桃花芯木 11 12 14
2.1.2..规格料选料表面材质要求
2.1.2.1A级类:木质要求无任何腐朽、变色芯材(油漆无法掩盖的)、裂性材等缺陷,整体颜色柔和过渡,无明显色差,正面每1000mm范围内允许一个直径在∮5mm以内的健全节及一条直径在∮8mm以内、长度在50mm以内的硬性淡黑水纹,健全节与硬性淡黑水纹分布相隔距离必须在300mm以上,允许深度在0.3mm以内的崩烂。
2.1.2.2 B级类:木质要求无任何腐朽、变色芯材(油漆无法掩盖的)、裂性材等
缺陷,整体颜色柔和过渡,无明显色差,正面每1000mm范围内允许两个直径在∮12mm以内的健全节及两条直径在∮8mm以内、长度在60mm以内的硬性淡黑水纹,健全节与硬性淡黑水纹分布相隔距离必须在300mm以上,允许深度在0.3mm以内的崩烂。
2.1.2.3.C级类:木质要求无任何腐朽、裂性材等缺陷,每1000mm范围内允许三个直径在∮10mm以内的硬性黑水纹,硬性黑水纹的长短不限,但所有的空洞死节、漏节、裂性水纹等缺陷必须使用实木修补平整,雕刻位的死硬节、裂性水纹等缺陷也必须在雕刻完成后使用实木修补平整。
2.1.2.4泡桐(桶侧、后)的检验:表面无发霉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