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制定了《2010年锯材 出口配额分配方案》,并于12月22日就有关问题下发了《2010年锯材出口配额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0年锯材出口配额分配方案主要参照国际市场 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2009年1月~11月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制订。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锯材所需配额,已在其中统一做了相应安排。
《通知》表示,此次下达的锯材出口配额,不限定贸易方式。出口企业获得配额后,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用于开展任何贸易方式的出口。
《通知》强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外资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2010年锯材出口配额涉及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有大型企业,配额总量达21.2万立方米。